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10/25 10:01: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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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部: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本项工作。
说明: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
2、学院人事处初审材料时间为
3、高职高专院校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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