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
二、宪法的作用
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三、设立法制宣传日的意义
对人民群众: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对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
对国家、社会: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法制社会人人学法用法,个个懂法护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