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入学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中职学生教育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新生综合表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测评。本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一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的学生学院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五)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七)根据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八)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学生入学后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纹身、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经劝说,不知悔改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