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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试行)

部门:学生处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8/4/4 20:19:38 人气:382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及评定组织

1.学院奖学金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院成立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长担任,组员由学生处(团委)及与学生工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审核、上报全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各系组成评定小组,由学生工作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审核、评定各系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

二、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我院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包括3+2转段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热爱专业、努力学习,能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能圆满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能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1.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被学院或系处分、通报批评而受纪律处分,在纪律处分未撤销前不享受奖学金;

2.未经学院同意,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

3.学生生产实习期间(学业的最后一个学期),不评定学院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定根据上学年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加以评选。以班级为单位,每年9月份评定,获奖等级严格按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顺序评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学生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下同)或平均学分在3.5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次在班级前5%或95分以上;

二等奖:学生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在3.0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次在班级前15%或90分以上;

三等奖:要求学生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学分在2.5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次在班级前30%或85分以上。

四、评选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3%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5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5%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在校学生数10%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学年奖励200元。

五、评选程序

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方案制定、班级部署、材料初审、民主推选、部门审核、学院审定等程序。具体流程为:

1.对照申请条件,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所在系,并递交《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材料初审并组织召开班级部署、民主推选专题班会,将评选结果报所在系学生管理科;

3.各系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批;  

6.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部署专题班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为:

1.传达学院评审工作方案,说明具体评选标准和要求,发放相关宣传材料;

2.根据学院方案会前制定班级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会上贯彻,计划应包括每项具体工作的时间、材料、评定的详尽要求,方案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并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参加班会学生人数应保证90%以上出席率;

4.邀请辅导员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并参加部署专题班会。

召开奖助学金民主推选专题班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为:

1.公布学生本人申报和材料初审情况,说明参评学生学习成绩、操行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情况和要求;

2.公布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

3.符合评选条件学生自我陈述;

4.班级民主测评推选;

5.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并在班内公示;

6.参加班会学生人数应保证90%以上出席率;

7.邀请辅导员参加奖助学金民主推选专题班会并参与审核处理班级公示反映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问题。

六、表彰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可同时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1.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程序进行评选,任何个人不得包办代替,确保评选质量准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系、各班级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不正之风。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和处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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