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各系对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学生管理工作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生管理工作检查评估要求,结合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各系
二 、考核原则
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指标是反映院系学生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主要内容和关
键环节。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民主、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心理辅导工作、劳动实践工作、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年年终(全年)。
五、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由主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各科室科长任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考核步骤
1.系自评。各系根据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按照体系对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2.考核组考评。学院考核组根据各系归档材料及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六、考核表彰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按30%的比例确定若干系,授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突出单位”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奖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以及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系将被取消参与评比的资格,对各系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因管理原因导致学生死亡;
2.因违禁使用各种电器而引发火灾事故或发生其他重大治安事件
3.评奖助学金不公正引起学生群体上访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