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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催缴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学生处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8/4/4 19:46:29 人气:126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催缴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部分学生拖欠学费,已严重影响到学院工作的正常开展。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学费催缴工作,通过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会、主题班会、学生干部会,传达学院关于催缴学费工作的精神,要深入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欠费学生的实际情况,督促欠费学生缴纳所欠学费,并将欠费情况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逐一通知家长。

二、所有学生原则上应在每学年开始时,通过集中缴费方式,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缴清应缴学费。确因家庭贫困等原因不能一次交清学费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或学费缓交手续(确定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缴清杂费):

第1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2条 注册是指学院为学生登记学籍,确认学生在学资格的行为。每学期开学(包括新生入学)时,学生持财务处开具的缴费收据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和登记学籍。学生只有取得学籍才能依法享受学院提供的教育权利。

第3条 暂缓缴费申请表均一式四份,各系、教务处、学生处以及财务处各执一份。

第4条 各系学生申请暂缓缴费比例应控制在1%以内,超过比例须报学院研究批准。

第5条 在暂缓缴费期间,对于采取欺诈手段拖延缴费的学生,一经查明,学院将取消其暂缓缴费资格。

三、既未办理助学贷款和缓交手续又不缴学费的属于恶意欠费。开学后第六周将恶意欠费者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催缴管理办法》,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国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生不得恶意拖欠学费。恶意欠费的学生应当认定为诚信有缺陷,因此不具有各种评优评奖资格和担任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同时,恶意欠费学生将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不予登记学习成绩,不得参加毕业生信息采集及其它与毕业相关的手续,不得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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