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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试行)

部门:学生处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8/4/4 20:18:19 人气:109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凭证和标志,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不得损坏及涂改;若发现非本校在籍学生使用本校学生证时,将严肃查究。学生应遵纪守法,维护学校荣誉。

二、新生入学报名、录取、注册、交费在籍后方可发给学生证。

三、每学期开学报到缴费后,各系各班级按要求统一组织本系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后以班级为单位两周之内持学生证到系学工办报到注册,学生证加盖“注册章”方为有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注册。

四、凡把本人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者,或在申请补发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损失,由本人负责。

五、学生退学和毕业离校应交回学生证。

六、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此卡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如揭下将破坏读卡信息码,此卡将因无法识别而作废。

(二)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乘车次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三)优惠卡消磁或损坏者、入学统一办理时没有办理者,每学期期末统一办理(每年6月、12月各一次,具体时间届时通知),其余时间不接受单独补办和充值的申请。

(四)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擅自涂改。如果家庭住址迁移时,应及时提交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生处审查后,方可更改乘车区间。

(五)优惠卡内有姓名、学校、区间、次数。信息一定填写完成,否则系统不出学生票,以免耽误行程。

七、办理学生证初发有关手续:

(一) 凡丢失学生证,必须立即向本系学工办挂失,在未发现有人拾到并交回丢失的学生证的情况下,给予办理补发学生证,补办学生证以系为单位,统一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补办;

(二)学生证补办手续:学生在本系学工办详细填写《申请补办学生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学生证编号、学号等全部栏目,不得漏缺,按序交学院一份,学生所在系学工办自留一份备查,并携带发票和相片到学生处办理。若学生证因洗坏等原因需补办,必须将被损坏的学生证连同相片一并交学生处方可办理;

(三)每学期开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和每学期放假前二十个工作日内为学生处补办学生证件日,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补办学生证应交纳工本费3元。

(五)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原证件交回学生处注销,拾到他人学生证时,应立即交还学生所属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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